沈陽租房提取公積金細則3月1日起開始施行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一年內,對同一租賃住房(或居室)僅受理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對于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職工及配偶,僅可支付同一套租賃住房(或起居室)的房租。
目前,在沈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已經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此外,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該項政策的相關細則也已經出臺。
今年1月30日,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意見》,該項政策已于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昨日,記者從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有關該項新政的相關細則已經出臺。除了進一步明確提取條件、辦事要件、提取額度外,還增添了辦事時限以及其他事宜。
在提取額度方面,除了以承租房屋所在地為準外,還涉及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文件內容顯示,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陽市區的,提取限額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個縣(市)的,提取限額為每月800元,但職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個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為每月800元。
通知中還明確了辦事時限,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日。對于要件齊全、審核無誤的申報職工,可及時辦結;需要對職工申報情況進行核查的,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在其他事宜一項中,強調了職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辦理租房提取公積金業務,應在已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辦理。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一年內,對同一租賃住房(或居室),僅受理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對于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職工及配偶,僅可支付同一套租賃住房(或起居室)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