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3年前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尚不具備再下調條件
國務院新年送出“大禮包”,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力度,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對山東企業來說,這一利好消息早在3年前就到來了,此次能否繼續下調?相關人士表示,尚不具備條件。
濟南一家私企老板張先生說,人力成本對中小企業來說是個不小的壓力。他的公司有20名員工,每人月工資約為3500元,僅失業保險費率一項,按照3%比例繳費時,單位需繳費率2%,因此每月公司要支出1400元,一年則達16800元。2012年之后,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也就是一年單位只需繳8400元。對個人來說,減負后每個月失業保險金只扣除工資的0.5%,月工資3500元的職員每月只需承擔17.5元。
山東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說,2012年,人社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作為試點城市,2012年,山東已開始降低失業保險稅率,在當時國家規定的3%(單位繳2%,個人交1%)的基礎上,降低50%,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1%和0.5%繳納。
“降低失業保險率,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山東每年因此少征收幾十億稅款。”相關人士說,由于山東在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上走在全國的前列,而且力度比較大,在本輪調整中,還不具備繼續下調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