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門檻降低
昨日,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只要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雙方公積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發票”。
武漢(樓盤)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正式接到上述文件后,武漢將會研究執行細則,報公積金管委會通過后,即實施操作。
記者了解到,三部委發文中,對租房提取公積金分兩種。租賃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無房產證明;租賃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金繳納證明。
其實,武漢很早就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但要求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20%,同時必須提供房產部門統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手續費發票,以及房租繳費收據,俗稱“租房發票”。
但由于房東擔心租房收入被納稅,導致目前武漢市場的房屋租賃業務中,辦理房屋租賃證的比例極低,職工實際上很難通過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數據顯示,,租賃住房人群提取公積金比例,只占全部提取總額的1%左右。“當時要求提供這些材料并非故意卡申請人,而是為核實租房的真實性。”武漢公積金中心表示,與原有政策相比,未來不再要求“租房發票”,提取公積金無疑更為便利。
去年,武漢曾出臺政策,允許月收入1300元以下的無房職工,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購房,在正常繳存滿12個月后,每年提取公積金一次,用于支付其他生活成本。相對而言,三部委發文后,未來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適用群體,將不再局限于中低收入職工。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武漢對申請公積金貸款,會根據職工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等因素綜合計算。即對于年輕的無房職工而言,如果未來有購房規劃,現在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將會減少個人賬戶余額,未來購房時公積金貸款額度將會打折扣。因此,業內人士建議,提取公積金也需要綜合考量個人置業安排。
公積金付房租條件放寬
北京1月28日電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這是記者28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