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辦理公積金繳存、支取、貸款業務無需繳費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會議研究并報請市政府同意,為減輕職工群眾負擔,自11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西安地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貸款等業務(除二手房評估費外)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最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接到群眾舉報,有個別單位、中介及個人以辦理公積金繳存、貸款、支取等業務為名,違規向職工群眾收取相關費用。對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申,西安地區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公積金各項業務時,各委托銀行、擔保公司、開發企業、繳存單位、中介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一經發現,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如發現有違規收取相關費用者,請及時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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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察室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規與審計稽核處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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