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出臺新規定 個人也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納入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了。
《個人繳存者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具有包頭市戶籍,男性未滿55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在我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各類人員(統稱個人繳存者)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規定》稱,個人繳存者享有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繳存職工相同的權利與義務。為有效防范貸款風險,個人繳存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對其剩余貸款本金改按當期同檔次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基準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