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潮州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最近6個月(含)處于連續足額繳存狀態,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潮州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按規定足額繳存 12 個月(含)以上,且最近 6 個月(含)處于連續足額繳存狀態(含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
(三)已按規定比例繳納首期付款;
(四)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
(五)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紀錄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潮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潮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專戶內的存款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符合法定離、退休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職人員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失業(下崗)人員憑居民身份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和勞動部門或醫院(縣級以上)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三)戶口遷出潮州的。申請提取時,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四)出境定居的。申請提取時,提供經簽證的護照或定居簽證。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死亡證明和與死者關系(贈與合同)證明。
(六)外來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和本人身份證。
(七)購買自住住房(含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買賣契約和購房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書。
(八)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申請提取時,提交規劃、建設部門允許新建、改建的證明。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請提取時,提交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部門或“中心”、所在地“管理部”認可的部門出具的房屋鑒定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十)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申請提取時,提交購房貸款合同和上次償還貸款的證明。首次可提取個人專戶中的全部款項,在貸款期限內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十一)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總收入的10%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交和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可一次性提取至租賃合同期滿超過收入10%部分的租金。按(一)至(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專戶;按第(七)至(十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提取其個人帳戶的存儲余額,但不得銷戶。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