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湖南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所購住房位于長沙地區范圍內且屬省直公積金中心認證樓盤。
2、借款人在省直公積金中心有公積金賬戶且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至少應繳交至申請貸款前2個月;或者借款人在湖南省內其他市州公積金中心(不含長、望、瀏、寧)有公積金賬戶且狀態正常,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至少應繳交至申請貸款前1個月。
3、申請辦理貸款職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湖南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戶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6.離休、退休的;
7.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
10.職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依規凍結、限制的;
2.職工及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
3.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2次以上,再次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為由提取的;
4.職工及配偶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含第三套)以上自住住房及償還其住房貸款本息的;
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別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及償還其房屋貸款本息的(房屋用途或性質,按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顯示的為準);
6.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非購買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7.職工及配偶在外省非戶籍地、非工作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其住房貸款本息的;
8.以配偶名義在婚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職工及配偶辦理了“月對沖”還貸的;
10.職工辦理了“約定提取”,在協議未終止前以償還其他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為由提取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