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濮陽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濮陽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家庭成員(夫婦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
4、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5、本人及配偶個人征信良好;
6、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具有依法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有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須有管理職能部門批準的文件,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所購房屋為合法住房,能正常辦理不動產抵押手續。
8、《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收據日期1年內、二手房“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3個月內申請。
二、濮陽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本地購房貸款本息的;
6、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重新就業的;
8、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2、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
3、已開具異地繳存證明并在異地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4、 被中心列入誠信黑名單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的,為限制性提取
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已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尚未結清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首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