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焦作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焦作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繳存正常。2.夫妻雙方不存在未還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擔保。3.夫妻雙方個人信用良好。4.夫妻雙方有還款能力。5.以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名義購房。6.首付款符合規定比例。
二、焦作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包含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只允許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人本人及配偶須同時辦理提取業務(同適用于支付物業費提取及支付房屋維修基金提取),提取額度不能超過賬戶余額的80%且不超過總房價;該自住住房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再辦理該房屋的提取業務。
(二)職工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職工在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提取材料,不需要再提供購房收據,將購房收據改為不低于購房款30%的購房發票。
(四)為了進一步規范租房提取業務,承租本行政區域內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暫停承租本行政區域內其他自住住房的提取業務,當個貸率降到85%以下時相關業務再做調整。
1. 承租本行政區域內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行為的,按照當年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每年只允許提取一次。
2. 承租本行政區域內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人提供個人要件、當年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交納租金的憑證辦理提取業務。
(五)購買拍賣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和稅收繳款書。
(六)職工判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一年的,提取住房公積金且無法面簽的,須授權他人代簽,并出具公證處公證過的委托授權證明(應注明授權人、被授權人、授權事項、授權時間)委托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授權人賬戶,提供授權人身份證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判決書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授權人銀行卡原件。
(七)法院扣劃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符合銷戶提取條件才可辦理, 提供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扣劃工作人員的執行公務證、送達回證,支取金額以法院的執行款為準,且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得為零。
(八)自主繳存專戶、務工農民專戶、市導游服務中心和市出租車行業的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停繳一年后才可以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