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明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三明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借款申請人以個人自愿繳存者身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借款申請人為三明地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實用型人才的,在三明地區購買首套自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規定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借款申請人配偶(或房產共有權人)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按雙職工認定;
3.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含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4.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同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5.2003年1月1日之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均未在本市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下同)或共計辦理過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6.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省內其他地市均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7.借款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住房套數不超過2套(含本次申請貸款購買的住房),住房套數以購買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的實際擁有套數為準。多人共同購買住房的,所有購房人的家庭成員視同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
8.借款申請人購買或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房產共有權人及配偶共同購買本市自住商品住房、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本市自住拆遷安置住房、本市自住拍賣住房、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本市自住住房或大修本市自住住房;
9.購買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本市自住拆遷安置住房、本市自住拍賣住房的,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6個月內提出申請;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須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3年內,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6個月內提出申請;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須在取得翻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年內,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6個月內提出申請;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須在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6個月內提出申請;
10.購買本市自住二手住房或本市自住拍賣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過40年,貸款期限加上該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過50年。
二、三明公積金提取條件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委托還貸
3、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家庭成員因發生特殊病癥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5、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6、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
7、調離本省提取公積金
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_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
10、住房公積金委托還貸_申請
11、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