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廈門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廈門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并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6、沒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后,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廈門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
3、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
4、職工離休、退休的提取;
5、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
6、職工出境定居的提取;
7、職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8、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提取;
10、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
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取;
13、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