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鹽城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鹽城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擁有公積金賬戶的借款人已開戶滿半年且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曾經在異地(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或經有關部門批準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的20%。
(四)借款人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信用良好。
(六)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擔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絕貸款。
(七)購買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日前(所購房屋為現房的,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的,在全額付款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在稅收繳款書(契稅)開具后三個月之內申請;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八)用房產作抵押,抵押人應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不滿18周歲人員的房屋不予抵押。
二、鹽城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購建房);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已婚職工依照本條第(一)、(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本條第(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未婚職工依照本條第(一)、(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