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銀川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銀川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一)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滿6個月,繳交率不低于5%。
(二)借款申請人須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且是自住住房的買受人(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
(三)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夫妻共有產權或父母與未婚子女共有產權的,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有長期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證明。
(五)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及共有產權人(含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寧夏區外繳存的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的,戶籍必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在寧夏區內繳存的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的,戶籍必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
2.未使用過或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異地繳存職工(含配偶),在“管理中心”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個人繳存者申請公積金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在銀川地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在銀川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6個月,并及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銀川地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時,借款申請人(含配偶)提供其銀行工資流水、社保繳存標準等相關手續,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個人繳存者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原則上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貸款按照《銀川市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八)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1.繳存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總價款20%的首付款憑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含夫妻雙方)提供不低于房屋總價款40%的首付款憑證。
2.購房合同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所購樓盤須按照《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預售(現售)樓盤商品房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管理中心”貸前審查后,方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購買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職工(含夫妻雙方)提供不低于房屋總價款40%的首付款憑證;
2.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以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單為準,能精確到月份的按月份計算竣工年限)不得超過20年,即:當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3.購買法院拍賣的再交易住房,房屋須為法院執行裁定書中載明的房產,借款申請人須為拍賣房產成交的競買人。
(十)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必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購房人、商貸借款人及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必須一致。
(十一)繳存職工購買銀川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申請條件。
二、銀川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日期(已辦證的按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內,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拍賣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拍賣住房的,自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未載明的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起3年內,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當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價格與契稅完稅憑證計稅金額不一致時,該套住房可提取金額就低不就高。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三、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拆遷安置房產生房款補差的,拆遷安置合同(協議)備案日期(已辦證的按契稅完稅憑證中載明的合同日期)3年內,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補差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四、購買公有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購買公有住房的,自《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簽訂之日(契稅發票中的合同簽訂日期)起3年內,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付房款總額的(房款總額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的價格)。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從批準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從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出具之日起3年內,每年(自然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支付費用的總額,不包括儲藏室、地下室、車位費用及裝修款。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六、償還“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放款當月,職工及配偶可與“管理中心”簽訂逐月還貸協議,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還貸不能提現。
4.封存賬戶職工有未還清(或為共同借款人)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內留一個月的還款金額,其余可償還貸款本息。
七、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
2.無凍結(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4.封存賬戶職工有未還清(或為共同借款人)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內留一個月的還款金額,其余可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八、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提取
職工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一期后,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
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商業貸款未結清的。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償還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4.借款人本人須到提取業務柜面授權查詢個人征信報告。
5.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九、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開戶滿3個月的。
2.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的。
3.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十、老舊小區住宅樓房加裝電梯提取
受理條件
1.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發票載明日期3年內只能提取一次。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未列入黑名單的,本年度無提取記錄的。
3.累計提取金額合計不得大于實際支付加裝電梯應分攤的費用總額(不包括維修電梯費用)。
4.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時參照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辦理。
第二類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申請人符合本細則非住房消費類(一)至(五)項規定任一情形,已辦理了賬戶封存手續,且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退休提取
提取條件
1.繳存職工在取得離退休證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滿55歲、男滿60歲)。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的。
二、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條件
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受理條件
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2.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無凍結的,且個人賬戶狀態為封存的。
3.社保共享數據驗證職工社保信息已停繳,不在原單位繳納或養老保險轉為個人繳交的。
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提取
提取條件
1.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以上。
2.未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3.社保共享數據驗證職工社保信息已停繳,不在原單位繳納或養老保險轉為個人繳交的。
4.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凍結的。
六、遇到意外災難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遇到自然災害(火災、地震、水災)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3.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凍結的。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