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公積金貸款需滿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條件,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一、2024年延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記錄良好。
2、借款人已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債務償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兩筆(含兩筆)以上商業住房貸款。
5、借款人實際年齡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個月。
二、2024年延安公積金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留足6個月的繳存額的基礎上,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繳存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職工租賃住房的;
4、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
5、中省市規定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繳存職工可申請辦理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其他特殊情形需要銷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特殊提取業務:
1、保證人所擔保的貸款還貸期間連續五年逾期記錄在3次以內的,在征得借款人、其他保證人、貸款銀行、管理中心等《借款合同》主體一致同意后,可按提取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2、因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或擔保發生逾期行為被扣劃還貸的,按逾期貸款扣劃相關規定辦理。
3、協助執法扣劃提取的,按協助執法工作要求辦理。
4、其他特殊情形提取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限制提取業務:
1、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的;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被質押或被凍結的;
3、本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所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償還發生逾期的;
4、其他政策規定限制提取的情形。
三、住房公積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