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新政”落地內蒙古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放寬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記者10月24日從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管理處了解到,相關細則正在制定中,“公積金新政”將在月內落地內蒙古。
《通知》的關注點在于:連繳6個月公積金即可申請貸款;取消或降低多個相關收費;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新政策的實施將降低貸款中間費用、優化貸款辦理流程,提高貸款服務效率。
關注點1:公積金貸款條件
原政策:職工必須在就業地連續足額繳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積金,才能具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新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意味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門檻降低,讓更多人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關注點2:取消多項公積金貸款業務費用
原政策:公積金貸款相關收費主要集中在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據了解,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3‰至4‰,最高可達8‰。
新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過程中的多項收費項目被直接取消。也就是說以后申請公積金貸款過程中無須再支出辦理貸款保險、公證、評估等多項費用。
關注點3:公積金異地互認、轉移
原政策:職工只能在就業地貸款買房(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可用于周邊城市買房)。
新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關注點4: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原政策:借款人夫妻雙方建立公積金的,貸款金額上限為50萬元,一方建立公積金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0%。
新政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是繼首套房貸放寬之后,房地產市場的又一個利好消息,其實質就是消除市場交易中的一些障礙,簡化程序、減少成本、減輕中間環節。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于光軍認為,“公積金新政”的頒布是房地產市場從政策調節回到市場調節的又一重要舉措。讓市場回歸原本的交易狀態,從長遠看,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