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積金貸款“松綁” 相關政策調整開始執行
近期,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結合廈門實際,依照日前出臺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5〕148號),對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執行標準進行了調整。
昨天,導報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這次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調整主要涉及到貸款申請條件、套數認定及執行標準三個方面,相關政策調整從今天起開始執行。
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導報記者,原先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在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廈門本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這一政策目前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需在申請貸款時在廈門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于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即可。
此外,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進行合并計算。據介紹,對于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廈門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在這次的政策調整中,對于首套房的貸款標準也進行了新的認定。導報記者了解到,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其套數認定由原來的按“認房又認住房貸款”標準執行調整為按“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標準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戶名下有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的貸款還清后,就可以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如果名下有兩套房子,就算這兩套房子都還清貸款,則將視為第三套房,不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同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導報記者,“認房又認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政策里所指的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
這一標準認定,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房屋套數包括廈門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表》中體現的本市住房套數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數據(以下簡稱“征信記錄”)中體現的未結清貸款筆數。若住房證明體現的房屋與未結清貸款為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復計算。
二套房貸款首付不低于50%
對于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沒有未結清貸款余額的,執行首套貸款政策;征信記錄中有未結清貸款余額的執行二套貸款政策。
按照目前的首套貸款政策,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若名下有未結清貸款余額的職工家庭,則按照二套房貸款政策實施。按照相應政策,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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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 可用公積金付物業費
東南網11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通訊員 程雯祺)昨天,導報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這個月開始,廈門低收入家庭職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了。
導報記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政策,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職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擁有住房(含獨立產權和共有產權)的,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服務費。
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按廈門市民政局等十四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執行。
需要提醒的是,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付物業服務費時,需要提交身份證、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或土地房屋權證、物業服務費支付憑證。若提取人為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的,還應提交夫妻關系證明。
提交這些證明后,經廈門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職工如需將提取金額轉入本市同名銀行卡的,可提供本市同名銀行卡,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電子授權指令,直接將審核提取的金額轉賬至該卡,申請人甚至不需要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同時,原提取審批過程中執行“保留12個月繳存余額”的規定,也從這個月開始,相應調整為“保留6個月繳存余額”并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