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出臺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
柳州市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于本月28日開始實施。該細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提取額度、具體材料要求等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特別是對保障性住房的租用和購買加大了支持力度,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比原來更靈活。
細則規定,對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公積金繳存人,只需要提交租賃合同,就可以提取全額的租金,每年提取一次;對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簽訂合同后,憑著準購證和購房合同,不需要提前支付首付,提取的錢可以直接用于交首付。
細則還對本地無房的職工家庭放寬了異地購房政策,只要職工家庭能夠提交在柳州市無房的證明以及在外地購房的相關材料,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
此外,對購買自有住房的提取期限,也從原來的一年放寬至兩年,提取次數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兩次,可提取額度得到相應增加。
與此同時,對非城鎮戶口、非廣西戶籍,以及合同期在一年以內的短期用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來說,細則也使得公積金的提取變得更靈活。例如:職工甲現在和單位終止了勞動合同關系,就可以憑著戶籍材料、終止合同的證明和短期用工的合同,直接辦理公積金銷戶。這與原來相比,取消了兩年的封存期。
細則開始實施后,想買房的職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