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市住房管理委員會第35次全體會議審議批準,我市再次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放寬了貸款限制,調高了貸款額度。
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具體內容為:將欠繳住房公積金不能超過6個月(含6個月)調整為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取消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的規定;有貸款逾期3期以上記錄的調整為借款人及配偶個人征信有逾期記錄連續3期以上或累計6期以上的;將購買商品房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的30萬元調整為35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的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同時規定,夫妻雙方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商品房貸款最高限額可放寬到40萬元,再交易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可放寬到35萬元。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由于我市部分鄉鎮機關、學校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通常是半年一繳或一年一繳,而這部分在鄉鎮工作的繳存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卻因欠繳住房公積金時間超過了貸款細則規定的6個月,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政策優惠,被迫到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原來貸款細則中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已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際。調整后,這部分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另外,原貸款細則中貸款額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的規定,限制了新參工職工的購房融資需求。因為這些繳存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短、個人賬戶余額少,如按原規定,這些職工所能貸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法滿足購房融資需求,也只能被迫到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取消原規定后,將會提高這部分有剛性購房需求的新參工繳存職工的購房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