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
為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政策,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鼓勵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居住條件,嚴格控制使用公積金進行投資性購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淮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淮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的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時,以契稅發票金額認定房屋價值,并結合房屋建筑面積、建成年代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房屋交易涉稅價格來確定貸款額度和提取額度。
二、職工為改善住房條件購買小公寓、小戶型(面積55㎡以下)的自住房需使用公積金的,應提供家庭無房證明、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網上備案單等資料提取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住房,購買小公寓、小戶型住宅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三、夫妻離異、房產繼承涉及房產分割過戶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
四、房屋共有產權人、共同還款人在購房、還貸提取和申請貸款時,僅限于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還貸時先提取主貸人的公積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他共有產權人或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
五、在本市或異地購買住房,提取公積金時已辦理房產證的,需提供房產證、購房發票和契稅發票等資料辦理。異地購房的,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在異地工作的單位證明材料或戶籍證明。
六、職工家庭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除提供原有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或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等。
七、職工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一經查實,除追回違規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外,同時對其公積金限制使用,2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并通報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涉及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參與造假提取和貸款的,暫停其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以上規定從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