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1、凡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按照《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繳存公積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辦理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居留身份的還須提供原居住地的戶籍證明;
① 有較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按《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對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項目尚無提取使用過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③ 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相關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④ 具有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資金;
⑤ 同意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