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南京市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的修訂政策,修訂了舊方案中的不合理的地方。那么新修訂政策中還有哪些明顯的特點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新規定惠及更多人群:①規定單位中領取“居住證”的外籍及港、澳、臺籍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②明確勞務派遣企業(用人單位)為勞務派遣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責任。③將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聘用職工納入在職職工范圍,實行強制繳存;與自由職業者簽訂《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實行自愿繳存。
二、確保繳存落到實處: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審制度,與社保繳存有效對接。
三、擴大公積金使用范圍:①允許特困職工憑市總工會審核、制發的《特困職工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②在購建房貸款政策中增加經濟適用房貸款相關內容,明確了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申請條件、貸款對象以及所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詳情點擊此處)。③加大對政府保障房建設的支持力度。
四、從政策上嚴防騙提公積金違法行為:①規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公積金,防止“黑中介”利用小套住房頻繁交易套取公積金。②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③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④對委托提取還貸和柜面還貸統一采取轉賬至貸款賬戶方式,只能作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處理,借款職工無法提取出公積金。
五、簡化辦事手續:所有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無需開具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需要2個月左右的過渡期)。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按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計算,無需提供建修住房建筑材料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