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按照怎樣的標準來進行繳納的呢?單位需要繳納多少呢?個人繳納比例又是多少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成都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的知識。
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
一、單位及職工個人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繳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單位及職工個人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區(市)縣不得低于1200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應按照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三、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招商引資或引進人才的單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26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