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住房公積金條款已經正式寫入本市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繳存住房公積金成為勞動用工硬約束,職工合法權益又多了一道保障。
小張今年7月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發現,合同條款不僅涵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還明確約定“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家及大連市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雙方發生住房公積金爭議,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小張表示:“將繳存住房公積金條款寫入勞動合同中,對公司是一種約束,對自身權益是一種保障,有利于以后我們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在大連安家落戶。 ”
為督促用人單位自覺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構建更加規范、和諧的勞動關系,去年以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規章,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磋商,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寫入勞動合同,以增強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約束性,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力支持下,本市在新修訂印發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上述條款,使繳存住房公積金成為本市勞動用工硬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