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購房外,其實無房人士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不過目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比例卻很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租房人必須和房東一起到房管局再重新簽署一份“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廣州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日前表示,3月1日之后租房并登記備案的,提取公積金無需再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只要有街道加蓋“備案專用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就可以。
3月1日前備案仍按原規定執行
市公積金中心表示,為配合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房屋租賃備案工作的調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作出相應調整簡化。
職工以租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提取手續時,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機構出具加蓋 “備案專用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無需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其他資料不變。但3月1日前租房備案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只要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市民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則符合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格。
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不大限制多
此前,租房市民想得到提取公積金的必備資料——“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就必須同房東一起到房管局再重新簽署一份備案的合同。需要得到房東的配合才能進行,十分麻煩。
此外,目前租房市民提取公積金比例比較低,還跟租房可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不大,但限制又較多有關。首先租賃雙方還是必須到各街道辦“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房屋出租備案手續,并繳納租賃稅(月租金4%-8%),大部分房東要求稅費由租客承擔。舉例說,一套1500元月租的房子,租賃稅為90元/月,一年為1080元,對租客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根據規定,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租發票(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發票)等。租房發票則需要拿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身份證等,到地稅局開具。另外,市民需要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賃期滿。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實際發生房租的總額。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月租金;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可提取額度。如以2000元/月租下100平方米的房屋,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2000&spanide;100)×90=1800元。
對于大部分人而言,可提取的公積金額度不高,還得付一筆租賃稅,這是租客對提取公積金不熱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