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明確勞務派遣人員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同時研究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的辦法,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單位可暫按較低的繳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為規范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山東省明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少繳或欠繳公積金等行為,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