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0月到12月,連續3個月廈門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均高于90%。根據新的《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1月公積金中心公布了2月將采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6。
也就是說,網簽購房合同時間在2月份的職工,在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將執行0.6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對于網簽購房時間在1月1日之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舊的貸款辦法執行。
2月起,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按0.6執行。
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指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低于 60%)時,該系數為1.2;流動性正常(貸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時,該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貸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時,該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高于90%)時,該系數為0.6。公積金中心按月將貸款使用率向社會公布。
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間時,公積金中心及時面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套用的該系數,以借款申請人網簽購房合同時公布執行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該系數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站查詢。
公積金中心表示,在新的貸款辦法中,設立了保低額度,即使繳存金額較低,最少也可貸款20萬元。流動性調節系數變動,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貸款額度,但首套房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仍為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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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額度這么算
以雙職工繳存基數5000,繳存比例10%計算(月繳存額為1000),賬戶余額以本人最低標準繳存12個月的余額,即12000為例計算,在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年限為20年的情況下:
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5000×12×20×0.35+1000×12)×1×2=864000>800000
如流動性調節系數降低至0.6,但其貸款年限提升至30年,住房公積金已繳存4年,且未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公積金貸款額度=(5000×12×30×0.35+1000×12×4)×0.6×2=813600>800000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借款申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借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當年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委托歸集銀行申報并備案的額度為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指借款申請人購房時的賬戶余額。
其中,35%為還貸能力系數,是用于測算借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的參數,控制借款申請人因還款過高無力償還產生逾期貸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