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南寧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二、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消費類提取所需材料
(一)基本資料(必需):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根據以下不同的提取類別,還須提交以下相應資料:
注:1.屬第三次(及以上)申請提取的,購建房時間須在2015年5月1日后方可受理。
2.屬異地購房的,需提供購房的銀行轉款憑證(POS機轉款回單)、轉款銀行卡流水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購房合同(原件);
(3)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辦理住房貸款的,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無貸款的,不超過實際購房所支付的價款。
2.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4)付款收據(原件、復印件)。
(5)如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為“單獨所有”,房屋產權人的配偶就購買該房產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及雙方在服務網點就此面簽知曉協議。
受理時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3.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3)政府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原件、復印件);
(4)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屬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屬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額度不超過未提取期間支付的房款。
4.購買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保障性住房認購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3)①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準購證(原件、復印件);
②購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待購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與售房單位簽訂的選房確認書(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認購協議書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認購協議書約定的首付款額。
5.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
(1)屬危舊房改造回遷或被拆遷后安置的,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原拆遷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
③新購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④當地政府房改或房產管理部門開具的購買資格確認書(原件、復印件);
⑤補繳房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超面積房款或超補償房款實際支付部分。
(2)以產權調換方式購買還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③征地拆遷辦公室出具的有關安置方式證明(原件、復印件);
④交付差價款發票或收據(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交付差價款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補繳的差價款。
(3)以貨幣補償方式購買還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原件、復印件);
③征地拆遷辦公室出具的有關安置方式證明(原件、復印件);
④拆遷安置辦公室(或領導小組)出具的拆遷安置房準購證(原件、復印件);
⑤購房合同(原件);
⑥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限額:不超過購房款與補償款的差價。
(4)屬非危舊改造戶或非拆遷戶的,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③當地政府房改(房產)部門開具的準購證(原件、復印件)或拆遷安置辦公室(領導小組)開具的拆遷安置房準購證(原件、復印件)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④預付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6.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3)《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4)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協議)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所購住房的價款。
7.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注:1.一個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時還貸的,每年只能選擇其中一套申請還貸提取。
2. 屬以異地貸款申請還貸提取的,需面簽《授權委托書》。
提供資料:
(1)基本資料;
(2)(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管理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3)還款憑證(最近三個月還款憑證,如有部分提前還款或結清貸款的,還須提供提前還款、結清貸款憑證,由銀行會計柜臺或個貸部出具并蓋章,提供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貸款本息未結清期間及全部結清后一年內,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屬第三次(及以上)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5月。
8.無房職工租賃住房的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租金繳交憑證(原件、復印件);
③與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租賃合同期間至租賃行為終止后一年內,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實際支付的租金總額。
(2)租賃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未婚或單身的面簽《婚姻聲明》;
③《個人無房聲明》(面簽)。
受理時限、提取額度:
每年提取1次,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1月。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的最高限額。可提取的每月租金最高限額為:①單身繳存人在市區內租住的,每月480元;在縣域租住的,每月340元;②已婚家庭在市區內租住的,每月840元;在縣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土地證或《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5)屬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和準建(準翻建)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或《土地證》(或《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證》)或準建(準翻建)證明取得時間起兩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過期不再受理。
提取額度:辦理住房貸款的不超過建房首付,無貸款的不超過實際建房支出。
10.裝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合同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和裝修預算書原件、復印件;載明繳存人或配偶姓名的正規的裝修發票或購買建材發票原件、復印件(不含家電、家具類);
4.如房屋所有權證上表明為“單獨所有”或無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請提取時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夫妻雙方就此簽訂的知曉協議(夫妻需在服務網點面簽)。
受理時限:裝修發票開具時間2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提取額度:
1.提取金額以住房裝修發票金額為準,發票金額高于該套住房建筑面積×700元/㎡計算的價款的,按建筑面積×700元/㎡計算(建筑面積以房屋產權證記載的為準,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以房屋備案證明記載的為準);
2.同一套住房所有符合提取條件的人應同時申請辦理,提取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15萬元;
3.繳存人及配偶裝修提取后賬戶余額仍不足以支付的,不能申請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來補足差額。
1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3)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
(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原件);
(5)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大修認定: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
受理時限:施工合同生效起兩年內。
提取額度:不超過施工預算費用。
12.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費支出的,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提供資料:
(1)基本資料;
(2)提供有效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如戶口簿、結婚證、醫學出生證明、親屬關系公證等);
(3)符合提取條件的直系親屬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本人填寫《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服務網點辦理,本人無法到現場辦理的,另需遞交經公證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4)父母、子女非本管理中心繳存職工的,需提供其所繳存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信息查詢申請》(原件)。
(5)其他所需材料根據提取類別按本清單要求提交,受理時限、提取額度依照相應提取類別辦理。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所需材料:
13.離、退休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未辦理封存的,需提供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原件、復印件)。
14.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
(1).廣西戶籍的繳存職工,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未辦理封存的,需提供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解除勞動、人事關系滿兩年或封存滿兩年且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方可提取。
(2).非廣西戶籍的繳存職工,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戶口薄(原件、復印件);
③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與繳存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后。
(3). 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短期用工人員,提供:
①基本資料; 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③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證明材料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與繳存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后。
15.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基本資料; (2)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證明(收原件)。
16.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辦理銷戶提取,提供:
(1)基本資料;
(2)辦理轉移的,提供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證明原件;
(3)辦理銷戶的,提供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17.出境定居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移民簽證或當地居住證等(原件、復印件,相關中文譯件); (3)未辦理封存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1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1)基本資料; (2)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3) 未辦理封存的,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19.繳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無需單位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要求:屬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都要到場辦理并簽字按手印。如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法到場辦理需代辦的,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20.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
(1)適用對象: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繳存人配偶、雙方父母,受監護的子女。
(2)重大疾病范圍: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確定。
(3)造成家庭困難標準: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當年治療費個人負擔部分超過繳存人家庭當年收入的50%的。
提供資料:
1.基本資料;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3.與疾病診斷證明相對應的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如發票未載明醫保及個人自付費用的,需提供個人醫保結算表、城鎮醫保部門或新農合部門開具的報銷證明等單據);
4.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1)繳存人本人、配偶或受監護的子女患病的,家庭收入指繳存人夫妻雙方收入;繳存人及配偶的雙方父母患病的,家庭收入含夫妻雙方及患病父母的收入。
(2)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所在單位開具收入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或養老保險卡及反映退休金或養老金收入情況的材料;下崗人員提供失業證;無業人員由所在鎮(街)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并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復印件,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等)。
提取時限:住院收據開具一年內有效,原則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屬長期患病,且遵醫囑需繼續住院治療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住院費用自付部分。
2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基本資料;
(2)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或總工會發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
(3)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提取額度:同一低保戶內所有繳存人提取總額不超過最近一年實際領取低保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