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溫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溫州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溫州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1、提出申請
職工本人或提取人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時限等規定的,填寫提取申請表并攜帶其他相關申請資料向職工所在單位申請審核。
2、單位審核
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有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及有關要求的,在提取申請表中簽署同意提取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提交材料
職工本人或提取人持經單位審核同意的提取申請表和其他相關申請資料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已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管理機構“終止勞動關系職工集中封存戶”或“終止勞動關系職工集中托管戶”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請資料符合提取條件、時限等有關規定的,如職工所在單位不予審核或不出具同意提取的意見,職工可直接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但須另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報告,陳述原因。
4、管理中心受理申請
管理機構受理提取申請時,對職工或提取人提供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對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申請資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5、管理中心審核
管理機構受理職工或提取人提取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無特殊情況或不需另行調查的,可即時予以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6、 辦理提取
管理機構對經審核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提取。對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須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二、溫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提取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下)。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須根據不同的提取情形,分別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提取。提供契稅證或房屋銷售專用發票、房屋所有權證。
(2)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銷售專用發票或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或預售、銷售)合同。
(3)購買自住公有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銷售專用發票、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和公房出售審批證明。
(4)購買自住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銷售專用發票或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買賣)合同或批準文件。
(5)拆遷戶回購自住安置住房的提取。提供房屋銷售專用發票或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以上(2)、(3)、(4)、(5)所列的自住住房如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參照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提取。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建造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費用的預(決)算報告或建設情況說明、土地使用權證或建房用地審批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費用的預(決)算報告或建設情況說明、房屋所有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或建房用地審批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提供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費用的預(決)算報告或大修情況說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鑒定報告書。
(二)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費貸款(以下簡稱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提前償還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機構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提供相關管理機構出具的提前還款證明。
(2)提前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提供貸款銀行的住房消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提前還款憑證,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2、按期償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
(1)償還本管理中心各管理機構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取。提供相關管理機構出具的貸款本息償還證明。
(2)償還商業銀行的住房消費貸款的提取。提供貸款銀行的住房消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貸款本息償還證明及明細,以及按前述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租金收款收據、房屋租賃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和家庭其他成員身份證明以及出租方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證明。租賃住房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經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機構備案登記。
(四)離休、退休的提取。提供離休、退休審批表或批準文件等證明。提取時,如身份證明顯示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0周歲的,可免提供離休、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六)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勞動能力鑒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八)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經職工所在居(村)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后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報告。
(九)出國、出境定居的提取。提供出國、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簽有定居內容的護照(或居留證)、經公安部門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翻譯件。因出國、出境定居委托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及經公證機構或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
(十)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縣(市)范圍內重新就業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證明。
(十一)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且戶口遷出本市、縣(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取。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公安部門戶口準遷證明或已注明遷出(入)戶口的戶口簿。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需提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明、提取人系職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證明。
(十三)享受特困職工待遇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提供特困職工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十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憑證、職工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的診療證明書、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經職工所在單位核實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報告。
注:符合出國、出境定居的,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不再在本市、縣(市)重新就業的,以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名義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等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