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考試科目及試卷分值: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考試科目與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和化學合卷共150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和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和歷史仍實行開卷考試。開卷考試科目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新華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一、贛州市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后英語成績折算方法為:考生英語考試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英語總分值與筆試項目分值的比值,免試聽力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贛州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滿分55分,計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辦法詳見《關于印發<蕪湖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及普高體育特長生資格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初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滿分10分,計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考生在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實驗操作考試中隨機確定一項內容進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辦法詳見《關于印發<蕪湖市初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三、贛州市初中學生畢業標準由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組成。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呈現。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和歷史、物理和化學五門考試成績劃分為A、B 、C、D、E五個等級。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為20%, B等級為30%,C等級為35%,D等級約為12%,E等級不超過3%劃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劃為E等。等級4個D以上(含4個D)即可畢業;凡有兩個及以上等級為E等,則補考合格后方可畢業。
信息技術考試(在七年級進行)及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在八年級進行)成績劃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為合格,得分60%以下為不合格。
四、贛州市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態度與能力”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理科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考試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實踐與創新”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體育考試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審美與表現”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