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而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的企業。它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營企業:指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按合同規定的各方投資條件,收益分配、風險責任和經營方式等進行經營的非股權式的經濟組織
中商獨資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三資企業的區別
(1)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是公司形式的企業單位,屬于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 中外合營企業是一個合伙企業,組織形式不明確。它可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獨立的財產權;也可以是一個松散的經濟聯合體,不取得中國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它的主要依據是雙方鑒定的合同和企業的章程。 外資企業大都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全部注冊資本為外國投資者投入,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投資方式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合營各方必須都投資,投資內容包括:現金、工業產權、實物和場地使用權。這些投資一律折算為注冊的幣值,從而確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認繳資本的總和。 中外全營企業投資,可以采用合資經營的出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合營各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包括現金、工業產權、實物和場地使用權)。但合營各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必須折算為注冊的幣值,因而沒有可比的數量概念,也就沒有股份的比例。 外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是外商獨自提供,其注冊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資本回收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的盈虧分配是嚴格按合營各方股權比例進行的。合營過程中,只要投資比例不變,盈方比例不變,合資各方只能從企業獲得的利潤中回收資本。合資期滿后,中方如將企業承接下來,還需支付外方投資者所分得的部分資本。 中外合營企業的盈虧是按合同規定分配的,其投資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設備折舊費方式進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舊還本,需在合同約定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外資企業的利潤、虧損不涉及中方,其資本的回收只能從企業的利潤中獲得或企業依法解散時回收。
(4)經營方式管理方式區別 中外合資企業的管理制度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經營決策下設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中外合營企業如果是法人企業則管理制度與中外合資企業相同,也可以單獨由中方和外商組成經營管理機構進行經營管理。中外合營企業的管理方式比較靈活。 外資企業也設董事會,但經營管理方式更加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