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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階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階段
本科階段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本科階段以院校專業組方式開展招生。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置,是本科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一)招生計劃編制
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在滬本科計劃。院校在滬公布計劃總額須具體編制到各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的計劃原則上須具體編制到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劃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二)招生批次設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錄取順序包括綜合評價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藝體類批次(與本科提前批次同時開展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和特殊類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提前部分不設征求志愿。普通部分設2次本科征求志愿。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設置在本科普通批次正常投檔錄取完畢后進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設置在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完畢后進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實行降分錄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決定。
(三)志愿設置與填報方式
1.志愿填報的單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設置,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愿。
2.志愿填報的數量
提前部分中,綜合評價批次設置4個平行志愿;零志愿批次設置3個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次設置4個順序志愿;本科藝體類批次分為兩個批次,各設置2個順序志愿;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設置4個順序志愿;特殊類型招生設置1+3個平行志愿(特殊類型招生包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1”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特殊類型志愿,“3”為其他招生院校特殊類型志愿)。
普通部分中,本科普通批次設置24個平行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時,可以填滿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愿。
3.志愿填報的時間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公布后填報。具體填報日期另行公布。
4.志愿填報的要求
考生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結合興趣、愛好,合理選擇各批次具備填報資格的志愿,填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規定。
考生須對照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填報志愿,本人3門選考科目中只要有1門與擬報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一致,即滿足填報該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對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填報時無科目限制。
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在初報名的公示合格名單中,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藝體類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填報本科藝體類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專業統考或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填報特殊類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須先取得相關院校特殊類型招生優惠資格、公示無異議,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
填報本科征求志愿時,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的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資格;高考成績滿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資格。
5.專業志愿的設置
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4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中均須選擇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
(四)投檔規則與同分處理辦法
1.投檔方式
根據各批次志愿性質,綜合評價批次、零志愿批次、特殊類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檔;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藝體類批次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按照順序志愿方式投檔。
2.投檔比例
綜合評價批次按1:1.5比例投檔。
本科提前批次原則上按1:1.2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
本科藝體類批次中,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65%的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本科控制線70%的體育類考生,以及專業校考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教育部認可的院校自主劃線的藝術類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按1:1.2比例投檔。
特殊類型招生不設投檔比例,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通過后,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進行模擬投檔,再根據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劃數,按1:1比例正式投檔。
3.投檔流程
按照各批次設置先后順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錄取工作后,啟動下一批次投檔。
4.投檔位序
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5.同分處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為: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愿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五)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院校接收投檔后,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辦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專業調劑錄取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市教育考試院對結果進行錄檢復核。
二、高職(專科)階段
高職(專科)階段以院校為單位進行招生錄取。高職(專科)錄取的基本依據是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一)招生批次設置
高職(專科)階段設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執行加分投檔政策。
各批次均設1次征求志愿,統一設置在高職(專科)普通批次投檔錄取完畢后進行。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實行降分錄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決定。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征求志愿不實行降分錄取政策。
(二)志愿設置與填報方式
1.志愿填報的數量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設置2個順序志愿;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設置4個順序志愿;高職(專科)普通批次設置8個平行志愿。
2.志愿填報的時間
高職(專科)各批次志愿的填報時間為8月上旬。具體填報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報的要求
除被本科階段錄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職(專科)志愿填報要求的考生均可填報。填報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志愿的考生須具有專業統考合格成績。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志愿與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志愿不得兼報。
填報征求志愿時,統一高考科目成績滿足高職(專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的資格;統一高考科目成績達到高職(專科)藝術類控制線的相關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征求志愿的資格。
4.專業志愿的設置
每個院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每個院校志愿中均須選擇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
(三)投檔規則與同分處理辦法
1.投檔方式
根據各批次志愿性質,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按照順序志愿投檔,高職(專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
2.投檔比例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原則上按1:1.2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
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中,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統一高考科目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控制線70%的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檔。
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先進行模擬投檔,再根據確定的院校計劃數,按1:1比例正式投檔。
3.投檔流程
按照各批次設置先后順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錄取工作后,啟動下一批次投檔。
4.投檔位序
根據考生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5.同分處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為: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愿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四)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院校接收投檔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專業錄取。
2.專業調劑錄取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該院校公布的招生專業內進行。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市教育考試院對結果進行錄檢復核。
本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