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因工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一級至四級傷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五級至六級傷殘由用人單位支付):一級傷殘、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70%、60%。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18個月、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
5.生活護理費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二、職工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請涉及第三人責任工傷賠償標準
申請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工傷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到市社保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窗口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發票原件(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醫藥費用清單原件(發生住院或門診分別提供)、出院小結及檢查報告;
4.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需提供相關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原件及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