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入伍,經部隊批準當年度退出現役并符合進上海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并材料齊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間,其父母戶籍遷入本市的;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兩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市安置部門批準的。
辦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區縣民政部門簽發的《接收通知書》、部隊開具的行政介紹信、戶口報入處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進滬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檔案原件一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結婚證原件及結婚證一份
4.房屋產權證或租賃憑證
5.房屋產權人,承租人及戶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請人落戶的證明
辦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進滬安置接收流程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區縣民政部門簽發的《接收通知書》、部隊開具的行政介紹信、戶口報入處的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在規定時限內,根據《接收通知書》的要求,到區縣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區縣民政部門對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檔案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后予以接收,有關落戶和安置事宜由區縣部門通知當事人。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進滬安置接收流程
申請人向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民政部門初審,上海市民政局書面審查,符合條件的批準進滬,材料退回到初審的區(縣)民政部門,區(縣)民政部門出具《接受通知書》及申報戶口證明信,申請人領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不符合條件的,不批準進滬,材料退回初審的區(縣)民政部門,初審的區(縣)民政部門,告知申請人及其原部隊不予批準的事實和理由!
辦理地址
上海市民政局 地址:江西中路215號150室 時間:每周二上午9:00?11:30 電話:63212657 63212451
黃浦區民政局 地址:中華路1011號 時間:每周一至五上午 電話:33051324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
1.申請期限:被部隊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或部隊規定的期限內報到。
2.受理期限:5個工作日。
3.辦理期限:30個工作日。
(注:受理期限如不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