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現將公安部制定的《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級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的法警、司法機關所屬的勞改和勞教單位的干警,亦可按照公安干警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依據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實施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補充規定,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公安部備案。
鐵道、民航、交通、林業等部門公安干警,因在企業單位工作,可參照上述方案隨同企業的工資制度改革進行。
附: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全文
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關于公安干警工資低于軍隊、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領導同志批準的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意見,結合公安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一、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照顧基層,統籌兼顧,初步理順工資關系,使干警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系起來。
二、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工資結構: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二)職務工資標準:比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標準,按照“職務對職務,標準對標準”合理地安排工資關系的原則擬定(見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各級公安機關在編在職干警列入這次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下列人員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一)各級公安機關的工勤人員;
(二)公安機關的幼兒園、托兒所,招待所等附屬單位,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的人員,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安干警職務工資的實施辦法
(一)公安干警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 (1)根據公安干警工資“高于地方、低于軍隊”的精神,為了保持公安干警同國家機關同級人員的合理工資差距,這次采取以民警工資額加副食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各五元(以下簡稱現行工資額)直接套入新擬公安干警工資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的辦法。現行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還可以高套一級。具體套入的標準見表四。 (2)按上述辦法套級后,低于公安干警工資標準本職務最低等級工資標準的,納入本職務最低工資標準。 (3)凡現行工資額高于公安干警工資標準本職務最高等級工資標準的,照發原工資。 (4)執行其它工資標準的,以現行工資額就近直接套入新擬工資標準。
(二)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三)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增加工資較多的人員(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正、副處長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二十二元的,正、副廳(局)長增加工資超過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過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級干警和專業技術干警現在所任職務等級,暫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正式任命的廳(局)、處、科級偵察員、預審員等,和公安行政領導一樣都是實職,按同級行政領導職務套改職務工資。
五、關于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均按國家規定執行。
六、新參加工作的公安干警的工資待遇問題 (一)新參加工作的公安干警,均實行一年見習期。見習期間不實行結構工資,實行臨時的工資待遇。凡屬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范圍內的,見習期間各類學校畢業生的臨時工資待遇分別為:初中畢業生四十六元;高中、中專畢業生五十三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六十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六十七元;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七十四元。 (二)見習期滿后,按確定的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初中畢業生按辦事員職務工資六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六十元發給;高中、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六十七元發給;大學專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六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四元發給;大學本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一元發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四級加基礎工資之和八十八元發給。少數優秀的可定較高的職務工資,比較差的可定較低的職務工資。 (三)入學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可不實行見習期,直接按上述定級工資標準定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也不實行見習期,也可以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工作能力明確職務,執行職務工資。 (四)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見習期未滿一年的干警,改行新的公安干警見習期臨時工資;見習期已滿一年的,可按上述規定確定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
七、其他人員套改職務工資問題 公安機關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工資標準。 對公安機關、事業單位的生產性工人的工資標準,可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表》,結合公安機關的特點另定,并報經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目前暫按國家規定的工人套改工資的辦法進行套改。
八、組織領導問題 為保證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公安機關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紀律,認真貫徹執行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一)各級公安機關都要成立工資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在當地黨委和政府及其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地區公安干警的工資改革工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要依據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作補充規定,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公安部備案。 (三)干警套改職務工資,要按干警管理權限,審批后執行。 (四)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這次公安干警工資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干警的關懷,為解決干警工資待遇過低的問題,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各級公安機關要統一認識,加強紀律,嚴格執行政策。凡是違反政策規定的,要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體諒國家前進中的困難,顧大局,講風格,保證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九、其 他
(一)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二)本方案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附:關于提高部分成績優異的高級工程師職務工資的試行辦法 全文 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改革工資制度的有關精神,為了鼓勵在四化建設中成績優異的工程技術人員,便于人才交流,解決部分高級工程師職務工資偏低的問題,特制訂本試行辦法。
一、范 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聘任或任命的高級工程師、具備本試行辦法所規定的相應條件,其現行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低于一百六十元(六類工資區,下同)的,可以提高到一百六十元。
二、條 件 1.在工程技術崗位上成績優異,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組織和解決過國家重要工程項目或技術攻關項目的關鍵性問題,取得了顯著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的研究或開發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創見性的技術專著、論文,或填補國內空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3)在經濟建設和改革中,主持和組織過重要技術經濟活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在技術改造,在計量、標準、科技情報工作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成果,其綜合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2.能指導本專業其他高級工程師的工作,或能培養、指導研究生。 3.一般需從事相當高級工程師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名額控制幅度 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關及其所屬勘察、設計、研究等技術密集型的事業單位,提高職務工資的高級工程師名額比例,一般控制在高級工程師總數的百分之十,有的可低于百分之十,最高的不超過百分之十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勘察、設計、研究等事業單位,提高職務工資的高級工程師名額比例,按低于上述幅度掌握。 上述名額控制幅度,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掌握使用,不得按比例下放給各單位。
四、審批權限 高級工程師提高職務工資,由省或部級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經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核,報國家經委平衡后,再由省(區、市)或部(直屬機構)批準。所需要的增資額,屬中央國家機關的,報勞動人事部核準,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地方勞動人事部門核準。
五、經批準提高職務工資的高級工程師,享受教授、研究員的同等有關待遇。 企業單位中成績優異的高級工程師的聘任辦法與工資待遇問題,將另行研究確定。
【頒文單位】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