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師工資調整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天津代課鄉村教師補貼漲工資新政策
在新一輪的教師薪酬體制改革中,有必要考慮對事業單位的薪酬制度進行市場化導向的改革,增加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的自主權以及工資水平調整的靈活度,保留學校對于薪酬水平的微調權。
可以說,教育領域的績效工資改革基本上沒有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教育系統不適合搞“績效”是其主要原因。企業工廠生產產品可以計件,服務行業服務好壞可以參考服務對象的口碑,但是,教育行業的“績效”如何評價,卻是十分棘手的問題。
如果只看平均分、及格率、率、升學率,不僅陷入應試教育的泥潭無法自拔,對教師而言,也有失公平。一來,所教學生智商不同,其家庭對于孩子教育質量的重視程度不同,就會造成成績不同;二來,教育是一項隱性工程,其“績效”一時半會看不出來,有些教育成果需要十年二十年才能看出來,并且學校教育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不只是提高學生成績,諸如品質教育、做人教育、公民素質教育等等,都是教育的必選項,但是,這些教育內容如何評價?
為了在“績效”上分個三六九等,有些學校是按教師證書多少來評價的,但在目前國情之下,誰都知道這些證書都進了誰的腰包。許多學校的證書擁有者或者是學校的領導,或者是領導家屬,或者是與領導關系不錯的“鐵哥們”,這一點,只要看看在各校聘任、聘用過程中,總是領導的得分“名列前茅”就知曉了,因為領導證書多。
顯然,教育系統搞績效工資,本身就有矛盾之處,績效工資終淪落為“職效工資”(誰職務高誰績效高)從一個側面說明,正因為其操作標準很難掌握,才讓領導鉆了空子。如果看不到這一點,在薪酬改革中,還要增加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的自主權以及工資水平調整的靈活度,保留學校對于薪酬水平的微調權,那無異于增加學校領導對于教師生殺予奪的權力,除了有利于學校領導繼續開拓權力尋租空間,將教師異化為權力的奴才,沒有其他作用。
在目前語境之下,相對而言,教師薪酬統籌、管控的行政級別越高,教師的個人權利越能夠得到較好的維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才能發揮出來。假設增加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的自主權以及工資水平調整的靈活度,將教師工資調整的權力重新交給地方基層,那么基層管理人員在經濟上侵犯教師權益的現象又會層出不窮,這一點必須引起警惕。而如果保留學校對于薪酬水平的微調權,極有可能造成教育腐敗現象的滋生,對普通教師形成新的不公。
中小學教師薪酬改革關系著每一個教師的切身利益,必須傾聽廣大教師的心聲,而不是任性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