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4月24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廣告法修訂草案。歷經三次審議,新廣告法對廣告準則、廣告行為、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全面修訂,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們查閱了一下相關的資料,1997年8月8日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極品”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于“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問題的答復》這份資料中,將極品依次歸類為絕對化用語范疇,于是在坊間就傳出了這樣一份絕對化用語表單: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唯一、首個、首選、最好、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際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帶有“最、一、級/極、首/家/國”等前綴或者后綴的詞匯,都有可能被解釋為絕對化用語,進而撞在新《廣告法》的槍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條科普廣告)
極限用語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觸犯新廣告法底線,單獨的罰款方面,20萬起步,最高100萬元(詳見新廣告法57條)。
(好了,廣告完畢,下面開始進入正題)
哪家廠商會被罰?
你可能不關注處罰力度是什么,怎么樣,但一定想知道誰有可能成為在新法規推行過程中首當其沖的手機廠商?
(請注意了,導演說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數據顯示,自2007年至,我國共查處了37萬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30%屬于虛假廣告。“虛假廣告既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社會誠信,而且也破壞廣告的市場秩序,是目前各種違法廣告當中情節最嚴重,社會反響最強烈,社會危害性也最重的一種廣告的違法行為。”甘霖表示。
針對保健養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只要和虛假廣告沾邊 各方要擔責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了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布者,抑或是設計師、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其中,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煙草廣告
新廣告法還提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另外,新廣告法還明確,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據甘霖介紹,新法中專門增加了虛假廣告構成條件的相關規定,一是內容虛假,二是引人誤解的內容引導誤導消費者,均為虛假廣告。新法還進一步列舉了四種典型的具體情節,增加了工商部門查處虛假廣告的可操作性,同時在新法的法律責任方面也加大了對發布虛假廣告的罰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銷執照、證照、信用約束和行業禁入方面的新規定,極大地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甘霖認為,新法關于虛假廣告的新規可以提升廣告法的可操作性,對遏制虛假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會產生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