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后開具一式思而學教育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后,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并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相關閱讀:提取額度及頻次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