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馬上過年了,依照慣例,公司會發年終獎金給大家。我想知道年終獎金和績效獎金要扣稅嗎?如何扣稅?
解答:依照國稅局規定,企業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即年終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在適用稅率上,要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應的個稅表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獎金稅。
問:也就是說要把年終獎金分配到12月內去,和每個月收入加起來一起計算稅收嗎?
解答:不是的。年終獎金要單獨當成一個月收入,一次性計算稅收,計算時除以12是為了找到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比如,小李今年的年終獎金發了1.2萬元,那他的獎金計算步驟即如下:首先,將1.2萬除以12個月,得出1000元/月。接著,找到1000元對應的稅率級別為第1級,稅率3%,速算扣除數是0元。最后,用1.2萬乘以3%,得出小李今年年終獎金應該繳納的稅收是360元。
問:那也就是說,年終獎金計算稅收跟每個月的工資多少沒有關系?
解答:不對。雖然年終獎金是單獨作為一個月收入來計算稅收,但并不是跟每個月的工資都沒有關系。員工在發放年終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如果大于或等于免征稅額3500元的,年終獎金計稅不受影響。如果員工在發放年終獎金的這個月的工資少于3500元,就要先從一次性獎金中減除差額,然后再分攤至12個月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問:關于年終獎金納稅,有計算公式嗎?
解答: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稅法規定的免征稅額),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免征稅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問:每年下半年,公司都會發績效獎金(適時激勵獎),這部分獎金與年終獎金計稅方法一樣嗎?兩者在計算上有關聯嗎?
解答:依照國稅局2005年的相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一次性年終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也就是說,每年的獎金只能有一次采用這種一次性年終獎金的計算辦法計算。年終獎金采用了這種計稅辦法,平常的適時激勵獎就不能再用了,需要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依工資薪金標準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