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略思想由攻勢防御改為域外控制
1、進一步樹立進攻思想。
2、進一步保障和開拓海外利益。
3、逐步在世界各戰略要地建立固定或臨時海外基地。
4、將國土防御線推到離國境線1500公里以外,具備境外3000公里的控制能力,具備全球任意打擊能力,對突發熱點可迅速派出航母的軍事干涉力量。
5、逐步建立太空優勢,可與美國抗衡。空中防線推到外太空。建立防空和防天識別區
二、大幅裁撤機關總部的非作戰機構
1、撤銷各級文工團,解放軍藝術學院轉為民用劃歸政府管理。軍隊日常文藝演出可由業余的軍隊文工隊(均是士兵的編制)和社會文藝演出團體承接。各級國有的文藝團體規定每年固定時間和次數的義務為軍隊演出的職責。鼓勵其它社會文藝團體免費為軍隊演出,并作為參與國家各種演出的招標時的重要資質要求。
2、僅保留解放軍軍樂團,文職人員編制。
3、撤銷各級體工隊、雜技團。劃歸各級政府。
4、醫院大幅精簡整編。除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戰區各保留一所正師級總醫院外(301醫院降為副軍級),精選部分綜合水平高的醫院予以保留,正團級編制,納入各聯勤保障旅管轄。其余醫院轉為民用劃歸政府管理,以充實政府醫院力量。
5、設立副軍級的解放軍媒體宣傳中心,隸屬總政治部宣傳部。下轄各正師級的影視中心(合并八一電影制片廠和解放軍電視藝術中心)、解放軍報社、解放軍畫報社、解放軍出版社、海峽之聲電臺等。
6、大幅縮編軍隊院校。突出服務軍隊特色和保障軍隊職業教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院校、專業,全部轉歸政府,面向社會招生。研究院所精簡整編。突出軍隊特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研究院所劃歸中科院和各軍工集團。
7、合并軍事科學院和國防大學。
8、各級涉及作戰的學校教員必須有一線作戰部隊經歷。強調一線作戰部隊主官和院校教員間的職業輪換,并作為晉升的必要條件。
9、剩余非作戰人員原則上轉文職。
10、強化文職人員管理。比照公務員,逢進必考,合同制管理。為避免與作戰部隊混淆產生的所謂文職將軍的說法,文職人員服裝式樣和顏色大幅改變,突出辦公室和民間特色,要和作戰人員服裝有明顯區分。
11、文職人員晉升要比同級的作戰部隊相應減慢。年限拉長。
三、撤銷省軍區、軍分區、人武部,整合邊海防和預備役、民兵體制編制
1、撤銷省軍區、軍分區、守備區、要塞區、人武部。
2、組建省市縣三級兵役局,脫離軍隊編制,劃歸各級民政部門管理。主要職責是日常軍人軍屬的民政管理和協助參與征兵工作。每年征兵時,臨時組建征兵小組,由軍隊人員任負責人,兵役局配合。
3、現有邊防團、海防師旅團整合為承擔戰術守備兵團職責的邊防、海防師旅,給予統一數字番號。由各戰區聯合指揮部指揮使用,歸陸軍司令部管理。相應取消守備區、要塞區編制。
4、根據各戰役作戰方向需要,組建若干陸軍預備役集團軍、海空二炮武警的預備役師旅、聯勤保障預備役師旅,給予統一數字番號。由各戰區聯合指揮部指揮使用,歸各軍兵種、總后勤部管理。
5、上述預備役部隊,均以現役軍人為骨干,軍政首長和指揮作戰、后勤保障機關均為現役。按戰時滿編制計算除掉現役軍人外的剩余人員,由基干民兵擔任。日常同正規部隊一樣的訓練,確保作戰能力。取消普通民兵。
四、陸軍編制體制調整,充實和增加作戰力量
1、設立陸軍司令部。陸軍司令為軍委委員。
2、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陸航司令部,對陸航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3、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邊海防司令部,對邊海防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4、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預備役司令部,對陸軍預備役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5、設立副大軍區級的電子對抗網絡司令部(也即網絡戰司令部),對陸軍電子對抗網絡部隊進行業務管理。
6、在基于前述省軍區撤銷和邊防部隊編制改變的前提下,新疆軍區陸軍部隊整編為第二、第四集團軍,西藏軍區陸軍部隊整編為第十八集團軍。
7、各集團軍均配齊陸航旅,各含2個運輸直升機和4個武裝直升機大隊。
8、各集團軍均配齊防空旅。
9、各集團軍均擴編特戰旅和電子網絡對抗旅。將電子對抗部隊改名為電子網絡對抗部隊,增加網絡作戰職能。
10、各集團軍將工兵、舟橋、通訊、汽車團等整合為作戰保障旅。現有舟橋旅仍保留。
11、各集團軍擴編裝備維修部隊,增設裝備保障旅。
12、各集團軍將其余后勤部隊整合為聯勤保障旅。
五、大力擴編海軍
1、恢復設立副大軍區級的海航司令部,管理海航部隊。
2、各艦隊各增編一只驅護支隊。確保各艦隊各有三只驅護支隊,保持一只伴隨航母編隊出行,一只在中近海游弋,一只在近海訓練維護的能力。驅護支隊升級為副軍級,現有編制為四驅四護,后續可考慮擴為五驅五護。
3、各艦隊均設兩棲登陸艦支隊,副軍級;
4、各艦隊均設補給艦支隊,副軍級,轄各補給船。
5、各艦隊均設若干岸勤保障旅。
6、各艦隊均設若干機動岸艦導彈旅。
7、水警區仍保留,正師級,賦予近海獨立防御職責。下轄若干護衛艦大隊、掃雷(獵潛艇逐步取消)艦大隊、導彈艇(022導彈艇)大隊。
8、增加核潛艇部隊編制,續建核潛艇基地。最終達到30艘左右。增強陸攻巡航導彈發射能力。
9、組建若干航母保障基地(含陸上訓練中心和各種岸基保障能力),副軍級,直屬海軍總部指揮。
10、組建若干航母編隊指揮所,副軍級,直屬海軍總部和中央軍委指揮。
11、海航部隊分為岸航和艦航兩塊。組建若干艦航(航空母艦航空兵)旅,一個旅對應一個航空母艦的編制。后續逐步將岸航中的殲擊航空兵部隊轉為艦航或轉歸空軍,僅保留運輸、電子對抗、預警、搜救等輔助性機種和若干配屬驅護艦使用的艦載直升機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