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實施“河長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河長制管理工作方案一
為建設“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美麗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流域水環境安全,堅持依法治水、科學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動沙溪流域“河長制”責任落實,結合我市水環境治理工作實際,現就沙溪流域河長制水環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目標
到20XX年,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水污染物各年度減排任務,轄區內流域水質明顯改善;閩江沙溪段水質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90%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5%以上。
二、治理任務
(一)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有關縣(市、區)要加強飲用水源地巡查,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活動,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
要著力解決農村安全飲水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村水質監控網絡,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質。
20XX年底前,所有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每年開展應急演練,全面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應急保障和處置能力。
對于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區、永安市,要加強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
對于保護區內仍有居民,存在農林業面源污染的沙縣、三元區、清流縣、寧化縣等,要認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實施水源地生態移民。
特別是三元區要啟動保護區內居民搬遷工作;加快建設東牙溪水庫水體生態修復第二期工程;組織對影響東牙溪水庫水質的家庭式制筍作坊進行整治;在保護區外引進筍制品生產企業,引導竹農調整現有毛竹產品結構,多生產鮮筍和毛竹,減少筍干生產造成的污染。
清流縣、寧化縣要組織劃定清流嚴坊溪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健全水源保護的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確保水源水質安全。對于縣城未建成備用水源的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應于20XX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建成。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國資委
(二)扎實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沙溪干流新、擴建增加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十五小”和“五小”項目、“三無”企業,一律取締;對未經環評審批或者未經竣工環保驗收擅自建設和投產的項目,一律停建停產;對分流分治不到位、治理設施不配套、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應急池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環評批復要求落實衛生防護距離搬遷居民的,限期停產整改,加強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嚴禁偷排、漏排、直排,確保流域工業企業每年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20XX年底前,完成造紙、印染、食品等行業共20家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建成三明海西物流園、三明經濟開發區吉口園、三元黃砂化工園區、永安八一工業集中區污水處理設施和尼葛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二期)等,并完善已有園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確保9個省級以上、11個市縣級工業園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貿委、環保局
(三)有效治理生豬養殖污染。
一是推動養殖健康發展。各地要全面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市場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沙溪流域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116萬頭以內。要堅持生態先行,堵疏結合,拆小建大,扶大限小,嚴格養殖準入門檻,實現生豬養殖轉型升級,促進生豬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要加大關閉拆除力度。
20X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關閉拆除任務;20XX年底前,基本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戶。要加強巡查,嚴厲打擊養殖回潮行為,徹底轉變“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惡性循環。
三要加快推進標準化改造。有關縣(市、區)政府要落實本轄區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及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年度改造數量、補助資金,抓好標準化改造項目實施。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XX個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407個存欄250-XX00頭、57個存欄XX00-5000頭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四要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建立健全政府監管、業主負責、社會力量參與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制,積極推廣深埋法、焚燒法、化制法、發酵法等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推動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相關配套設施,嚴禁非法丟棄、轉運、出售、加工病死豬。
生豬規模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永安市、三元區、沙縣等養殖大縣要建設病死畜禽工廠化集中無害化處理中心,防止病死畜禽對流域水體造成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環保局
(四)不斷完善城鄉環保設施。加強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提高污水處理廠專業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建設,加強雨污分流,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率。20XX年底前完成沙溪流域沿河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
到20XX年,市區和縣(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和85%,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率達80%以上。
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建設,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三明市(永安市、沙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要于20XX年建成投產。
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已建垃圾處理場垃圾滲濾液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于20XX年6月前完成技改,實現達標排放。
加強對農村河道、池塘、溝渠兩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逐步推廣“戶保潔、村收集、鄉鎮中轉、縣處理”農村垃圾處置模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全面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住建局、財政局、發改委
(五)著力修復流域生態環境。
1.實施水土流失治理。針對衛星遙感調查結果,組織對水土流失區域進行治理,并督促高鐵、高速、房地產開發、工業園區等基礎設施項目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重點實施金沙園二期富口片區等57個水土流失防治項目。到20XX年,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40萬畝,治理12條小流域;水土流失區林草覆蓋率增加10%以上,重點水土流失治理區減沙率達30%以上。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2.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修訂并實施縣(市、區)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采砂實施方案,嚴格落實“雙控及五定”要求,加強對可(限、禁)采區的監管,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河道全部實行禁采。重點整治制砂行業,所有制砂點都必須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對洗砂水未達標排放的機制砂場應全面取締。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局
3.保護流域生態環境。自20XX年起,新建的小水電項目均由設區市一級審批核準。流域內所有水電站要實現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進一步加強水質指標監測能力建設,20XX年新增7個交接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水利局、經貿委
4.實施青山掛白治理。科學合理規劃土地開發活動,加快綠色礦山創建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
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保護,到20XX年,新(擴)建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實現邊開采邊治理、開采破壞土地實現邊開采邊復墾利用;歷史遺留的礦山(閉坑、無主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40%,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40%。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土局、環保局
5.培育森林生態屏障。加大水系源頭的濕地保護和生態公益林撫育力度,大力實施綠化造林、封山育林、闊葉化改造項目,進一步提高源頭區的徑流能力和水源涵養能力。
加快推進沙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補植和中幼撫育、低產低效林分改造。到20XX年,完成江河流域生態修復XX萬畝,重點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綠化宜林地綠化率達100%。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林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河長責任。沙溪流域的縣級河長是轄區流域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摸清所轄河流的主要污染源,按“一河一策”原則牽頭制定轄區內各河流治理方案,分年度組織實施,并專門成立河長辦,搭建網絡平臺,建立考評、巡查、報告等制度,推動河長制有效運行。
同時,開展“流域水質競賽”,并配套獎罰措施,通過“以賽促治”,改善轄區流域水質。各地河長辦應于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送河長制實施情況。
(二)強化河流管養。探索開展河流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河流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推行河流管養分離,明確河流管理責任和執法主體,并制定河流養護標準,推迸河流養護專業化、社會化,通過購買服務將河道疏浚、水面保潔、岸線綠化、堤防維護等日常管護任務更多轉由社會力量承擔,提升管養實效。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優先安排流域管護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并逐年增加對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資金投入。
同時要積極推進水環境治理產業化、市場化,推行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投資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機制。
(四)嚴肅督查問責。建立沙溪河長制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各地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主要領導干部抓生態文明建設實際成效的重要依據,與生態補償資金分配、項目安排掛鉤。
對工作落實好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落實的縣(市、區),要實施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取消評先等措施,對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河長制管理工作方案二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實施意見》(贛發〔2014〕26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州市“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撫辦字〔2015〕62號)精神,建立健全河流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力爭把我縣打造成全省、全市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縣的試驗點和樣板點,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實施“河長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方案實施的河流為宜黃河干流及其流域面積10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47條河流,共涉及全縣12個鄉鎮,82個行政村,人口約108711人。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宜黃河及其四大支流(黃水、宜水、曹水、梨水)中的重點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澇能力得到明顯增強,區域內工礦污染源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污染養殖得到全面治理,沿河鄉、村垃圾集中處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達標排放,區域內水土流失嚴重狀況得到治理,無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河道行為發生,亂捕亂毒亂炸魚類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規劃實施的所有河流水質標準長年保持Ⅲ類以上,飲用水源區水質長年保持Ⅱ類及以上,初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歡魚躍。
三、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宜黃縣“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
2.抓好試點,探索工作機制
2017年6月底前,抓好黃水河二都段“河長制”試點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宜黃河及黃水支流桃陂段、鳳岡段、二都段、黃陂段、東陂段、新豐段鄉(鎮)、村兩級“河長制”全面建立。
3.全面鋪開,實現與省、市同步
2017年底前,全縣規劃實施的47條河流全面實施“河長制”。
四、組織體系
1.構建組織體系
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以縣、鄉(鎮、場)(以下統稱鄉)、村三級“河長”為主要內容的“河長制”組織體系,縣、鄉黨委、政府及村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
縣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宜黃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黃水、宜水、梨水、曹水由縣四套班子中分管或聯系環保、農口的領導分別擔任“河長”,河流所經鄉(鎮)、村、組為責任主體,分別設立縣“河長”、鄉“河長”和村“河長”,同時村、組設立保潔員或巡查員,鄉(鎮)落實專管員。
為了切實抓好各級“河長制”各項工作的落實,縣、鄉均應設立“河長制”辦公室,縣“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擔任。同時縣委組織部、宣傳部、農工部、編辦、法制辦、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工信委、交通運輸局、建設局、城管局、環保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旅游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教育局、衛計委、公安局為“河長制”縣級責任單位,分別確定1名領導為責任人,1名干部為聯絡人,聯絡人為縣“河長制”辦公室組成人員,參照省、市做法,縣、鄉、村三級“河長”和“河長制”縣級責任人名單要在媒體上進行公布。
2.明確工作職責
①“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全縣“河長制”工作,分別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各級“河長”是所轄河流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縣“河長”負責牽頭推進所轄河流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潔、河流生態修復和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檢查督導下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鄉“河長”負責做好所轄河流的堤防日常管護工作,確保防汛安全;負責所轄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縣“河長”的領導下,加強所轄河流因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侵占河道影響行洪安全的清障;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對所轄河流做好采砂船舶(機器)集中停靠、采砂糾紛調處、可采區現場監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及非法采砂的清理和整頓;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轄區內水庫養殖和畜禽養殖以及農業面源污染的整治;以鄉鎮為單位設立所轄河流專管員,建立健全專管員管理制度和工作職責。
村“河長”負責所轄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開展所轄河流巡查,保潔工作,設立巡查員或保潔員,督導巡查員或保潔員定期開展巡查保潔工作。
②“河長制”辦公室職責。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河長制”,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③縣級責任單位職責。
縣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對鄉鎮、村“河長”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河庫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縣委農工部負責推進農村綜合環境整治,督導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農村河庫保潔。
縣編辦負責“河長制”有關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制定和修訂河庫保護管理規范性文件。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推進河庫保護有關重點項目,抓好有關河庫保護產業布局和重大政策的落實,開展重點整治行動的綜合協調等。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縣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協調河庫保護管理所需資金,并監督資金使用。
縣審計局負責水域、岸線、灘涂等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和離任審計。
縣統計局負責指導“河長制”工作考核。
縣工信委負責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和工業節水,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庫保護管理有關問題。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管和推進水道整治及疏浚、水上運輸及碼頭污染防治,重要橋梁的管護。
縣建設局負責城區范圍內由建設系統管理的水域環境治理工作,推進城鎮污水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縣城管局負責城區范圍內垃圾處理和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縣環保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指導和執法監管,組織實施跨界的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更嚴格的的河庫排污標準,開展入河污染源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實施全縣地表水水質監測。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規范、監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旅游局負責指導和監督景區內河庫保護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監管農業面源、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依法依規查處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縣林業局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河庫沿岸綠化和濕地修復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水域岸線登記及管理、河庫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強職責范圍內堤防工程管理工作、河流養殖污染防治、河庫水工程建設等,依法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管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河庫治理項目用地保障、河庫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界確權。
縣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河庫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中小學生河庫保護管理教育活動,加強中小學生河庫安全教育。
縣衛計委負責指導和監督飲用水衛生監測和農村衛生改廁。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庫環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縣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河長制”實施。各鄉鎮亦應當明確當地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
六、主要任務
(一)統籌河庫保護管理規劃。遵循水系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堅持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根據河流功能定位,將生態理念融入城鄉建設、河庫整治、旅游休閑、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全過程,科學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規劃應統籌考慮地區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逐步推進水利、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與河庫環境有關的規劃“多規合一”,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產,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和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四項制度和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健全控制指標體系,著力加強監督考核。進一步落實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水權制度改革,推進水權交易試點。加快水資源管理系統和監測系統建設,探索建立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開展入河排污口調查,核定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明確功能區的允許納污總量。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工業、城鎮、農業節水。
(三)開展水系源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主要水系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劃定禁止開發范圍,實現水系源頭保護區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養林,全面保護天然林。大力種植闊葉林,提高森林蓄積量。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與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加強水體污染綜合防治。全面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實部門職責,分頭推進防治措施。在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水環境來華區域,制訂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水污染排放標準。全面開展下南、觀音山兩座中型水庫和其它小型水庫養殖污染源治理。
(五)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水域監測。加強河流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測,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統一技術要求和標準,統籌建設與管理,建立體系統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庫監管網絡,完善縣、鄉鎮兩級水資源監測中心建設。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規定發布有關監測成果。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機制,追溯污染來源,嚴格落實整治責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動河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加快城鄉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大力推進生態鄉鎮、生態村和綠色小康村創建活動。構建自然生態河庫,維護健康自然彎曲河岸線和天然淺灘深潭泛洪漫灘。落實生產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大力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推進水環境自然修復保護,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凈化調節功能。加強河庫濕地修復與保護,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開展河庫沿岸綠化造林,改善河庫生態環境。因地制宜活化、連通河庫水系,科學制定水庫、水電站調度方案,保證河流合理流量、水庫合理水位,保證河庫基本生態流量、基本生態用水和枯水期生態基流。
(七)加強水域岸線及采砂管理。開展河庫岸線登記,依法劃定河庫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按照”輕重緩急、先易后難、因地制宜“的原則推動確權。科學編制岸線利用規劃,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建立健全河庫規劃治導線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和行政許可,建立縣、鄉鎮涉河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信息通報及公告制度。科學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實行保護優先、總量控制和有序開采。加強采砂作業監管,完善日常執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時超量超范圍采砂,采砂作業完成后及時恢復河道原狀,禁止在河道內堆放采砂尾料或棄料。
(八)加強行政監管與執法。落實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強化行政監管與執法。加強河庫水域環境動態監管,實現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質監測等信息化、系統化。明確經費和技術標準,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加強河庫水域巡查保潔及堤防工程維修養護。建立實時、公開、高效的”河長”即時通信平臺。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水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河庫保護管理聯合執法機制。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試點,統籌水利、環保、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涉及河庫保護管理行政執法職能,成立綜合執法隊伍。開展河庫“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侵占水域岸線、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礦洗礦、傾倒廢棄物以及電、毒、炸魚等破壞河庫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九)完善河庫保護管理制度及法規。建立河庫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水域、灘涂、岸線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把河庫保護管理工作作為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化黨政領導干部河庫健康評價體系,條件成熟后發布河庫健康公報。建立河庫保護管理生態補償制度,將河庫保護管理工作納入生態補償范圍,生態補償資金重點用于河庫保護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補償制度,按照消除對水域功能的不利影響、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占用補償,防止減少現有河庫水域面積。建立網格化、全方位河庫水域岸線巡查檢查制度和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強化日常監督和考核問責。完善河庫及堤防管理養護制度,明確河庫管理責任和管理主體,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河庫養護專業化、社會化。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庫區保護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實施“河長制”,保護河庫健康,作為當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抓緊制定本區域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發揮人大監督和政協參政議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庫保護管理的合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河長”負責牽頭召集“河長制”辦公室和責任單位,協調解決河庫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問題督辦制度,由“河長”簽發督辦單,對河庫保護管理重要事項進行督辦。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調,定期發布“河長制”工作信息,通報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門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專業機構,落實保護管理責任、管理人員和管理經費。
(二)嚴格考核。建立考核獎懲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庫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庫管理與保護“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內容納入縣政府對鄉鎮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考核機制,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庫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落實資金。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縣、鄉鎮“河長制”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重點用于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足額保障河庫巡查保潔、堤防工程等日常管養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大城鄉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庫環境治理與保護。
(四)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河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河庫顯要位置樹牌立碑,設置警示標志,設立“河長”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河庫保護管理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河庫保護意識,有效發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進一步增強城市、鄉村、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河庫管理和保護責任意識,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庫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