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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長制實施方案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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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河長制目的是為了保證河流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河清水潔、岸綠魚游的良好生態環境。下面我們一起來看具體實施方案吧!

篇一:關于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確實把西城鄉建設成生態文明之鄉。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實施意見》(贛發[2014]2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15]50號)精神,按照《黎川縣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保護好西城鄉河流,生態環境治理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西城鄉境內自然環境實施“河長制”法制責任管理。

二、開展工作

1、鄉、村分級負責,各直屬部門協作,構建工作管理綜合整治。

2、做好環保宣傳知識,從中、小學生起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

3、建立鄉級政府網絡站并公布(河長)的名單,設立投訴舉報平臺,舉報熱線為“河長制”工作辦公室。

4、2017年6月底前擬定鄉村“河長制”工作方案,完善各項責任制度。

5、禁此河內電魚,毒魚、炸魚,違者依照法制追責。

6、加強鄉、村水域水量水質的監測,建立污染倒渣,人為污染的登記排查。

7、對全鄉各村河道亂建,亂占、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的違法行為,依法治理。

8、鄉,村聘請河道專職帶薪巡查員,清潔工。

三、組織體系

1、西城鄉河區域與支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體系。建立“鄉河長”和“村河長”。鄉長承任鄉級“河長”村主任為村級“河長。村小組設專管員,巡查員,保潔員。

2、“河長”職責。各級“河長”是所轄河道,小溪、山塘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領導本鄉內“河長制”,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3、負責抓好轄區內河流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潔、生態修復工程的具體實施、保護河流通暢的管理工作,抓好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檢查督導村級“河長”履行職責。

4.鄉“河長制”辦公室職責。編制全鄉河道綜合整治規劃, 擬定全鄉河道綜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點整治任務;做好河道,電站調度工作,組織實施督查通報,協調處理全鄉河道綜合整治問題;負責河流信息化平臺整合、建設與管理;對重大決策事項跟蹤督查;協調組織檢查考核工作等。

四、主要任務

1、統籌鄉河湖庫保護管理規劃。遵循河湖庫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根據河功能定位,堅持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原則,將生態理念融入鄉建設、河整治、環境治理、產業發展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全過程,科學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規劃應統籌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

2、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以水定鄉、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產,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3、開展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主要河流源頭、重要水源涵養地的水環境保護,劃定禁止開發范圍,實現河流源頭保護區污水“零排放”。

4、加強水體污染綜合防治。全面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農業、鄉、村群眾生活、畜禽養殖、農業水源污染防治,落實部門職責,分頭推進防治措施。在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水環境惡化區域,執行嚴格的水污染排放標準。

5、強化跨界斷面和重點水域監測。加強河水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測,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

6、推動河流水源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加快鄉,村水環境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大力推進生態鄉、村、生態村和綠色小康村創建活動。

7、加強監管。落實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強化監管。

8、落實河湖庫保護管理制度及法規。落實河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水域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

五、能力建設

1、加強領導。鄉黨委、政府要把實施“河長制”、保護河流健康,作為當前和今后長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工作。

2、創新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河長”負責牽頭召集責任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河流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召集人根據工作任務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召開2次以上成員會。建立問題督辦制度,由“河長”簽發督辦單,對河道保護管理重要事項進行督辦。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調,定期發布“河長制”工作信息,通報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評析、一年一總評”。建立管養工作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升河道管養水平。

3、落實資金。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評先獎勵、信息平臺建設、河流區域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足額保障河道巡查保潔日常管養經費,納入鄉財政預算。加大鄉、村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流環境治理與保護,推進河流、河道管護市場化。

4、嚴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立考核獎懲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流管理與保護“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5、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河湖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河湖庫顯要位置樹牌立碑,設置警示標志,設立“河長”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河流、河道、小溪、山塘保護管理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河流保護意識。

篇二:關于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安福縣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及《安福縣2017年“河長制”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全面落實鄉、村水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建立健全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結合我鎮河流水庫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全鎮境內所有河流、小(二)型以上所有水庫及山塘,均實施“河長制”管理。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段負責,部門協作,全民共治,構建河流水庫保護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遵循自然規律,依法依規科學開發、利用和保護,保障河流水庫健康。堅持綜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統治理,注重長遠效果。堅持區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陸地共同發力,全面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

(一)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河長主治、源頭重治、水陸共治、部門聯治、群防群治”的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體系,全面實施“河長制”。

(二)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河流水庫健康管理機制和保障體系,實現常態化管理,確保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實現河暢、岸綠、山清、水秀、天藍、景美的生態保護目標。

四、組織體系

(一)構建鎮、村二級“河長”組織體系

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鎮設立“總河長” 、“副總河長”、“河段長”;村設“河長”、專管員、保潔員和巡查員。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河長”是所轄河流水庫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總河長”負責領導本鎮內“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職責。

“副總河長” 協助“總河長”領導本鄉內“河長制”工作,承擔總調度職責,負責編制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規劃, 擬定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點整治任務;做好河流水庫調度工作,組織實施督查通報,協調處理全鎮河流水庫綜合整治問題;負責落實市、縣河流水庫信息化平臺整合、建設與管理;對重大決策事項跟蹤督查;協調組織檢查考核工作等。

鎮“河段長”、 村“河長”負責抓好轄區內河流水庫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潔、生態修復工程的具體實施、河流水庫的保護管理工作,抓好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

五、主要任務

(一)10月20日前,鎮村兩級簽訂目標責任狀,各“河長”戴“紅袖章”履責、各村專管員、保潔員和巡查員到崗到位,各司其職,嚴格落實“河長制”。

(二)10月底前,鎮村兩級設立并公布反映河流水庫問題的投訴舉報電話。

(三)10月底前,對侵占河流水庫水域及岸線、非法采砂、非法設置入河入庫排污口等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開展一次專項聯合執法整治工作。

(四)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嚴禁毒魚、電魚、藥魚。

(五)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控制,10月底前對經查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畜禽養殖企業或大戶予以處罰、整改或關閉。11月底前完成各村畜禽養殖適養區、限養區和禁養區的劃分。嚴防新增污染源,從源頭有效控制新增畜禽養殖污染源。

(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進農業化學肥料、農藥零增長、負增長治理。

(七)著力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大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推進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

(八)積極推進集鎮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強化集鎮生活污水治理。

(九)強化監管,落實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把實施“河長制”、保護河流水庫健康,作為當前和今后長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工作。成立嚴田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黨委副書記、鎮長朱琳任總河長,水利分管領導姚智涵任副總河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水務站站長彭志毅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創新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河長”負責牽頭召集責任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召集人根據工作任務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召開2次以上成員會。建立問題督辦制度,由“河長”簽發督辦單,對河流水庫保護管理重要事項進行督辦。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調,定期發布“河長制”工作信息,通報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調度、一季一評析、一年一總評”。建立管養工作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升河流水庫管養水平。

(三)落實資金。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評先獎勵、信息平臺建設、河流水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足額保障河流水庫巡查保潔、堤防工程等日常管養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加大城鄉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河流水庫環境治理與保護,推進江河流水庫管護市場化。

(四)嚴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立考核獎懲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流水庫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流水庫管理與保護“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五)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河流水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河流水庫顯要位置樹牌立碑,設置警示標志,設立“河長”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河流水庫保護管理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河流水庫保護意識。

篇三:關于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浙委發〔2013〕3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美麗浙南水鄉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3〕80號文件)、《蒼南縣“河長制”實施方案》(蒼委辦發〔2014〕1號文件)精神,加強我鎮水環境治理,打造美麗浙南水鄉,推進轉型升級,特制定靈溪鎮“河長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五水共治”和“美麗浙南水鄉”建設的戰略要求,按照建設“美麗鄉村”、“雙清”行動、“三河”整治等各項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扎實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環境滿意度,為我鎮建設浙江美麗南大門,提供堅實的水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在全鎮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省級、市級、縣級、鎮級河道“河長制”全覆蓋。到2015年,基本解決河道垃圾和黑臭問題,河道環境面貌顯著改觀,省級、市級、縣級、鎮級河道范圍內污水無直排、水域無障礙、堤岸無損毀、河底無淤積、河面無垃圾、綠化無破壞、沿河無違章“七無”目標。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鎮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穩定達標,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地表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進一步完善污水系統,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著力完善二級、三級污水管網,全面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實施最嚴格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按照輕重緩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減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門要完全關閉,污水經處理達標排放。建立河道水質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水污染應急管理預案,實現河道水體清潔無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分類管理、占補平衡”的原則,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堅持河道巡查和“藍線”管理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占用水域與岸線資源及設置河道障礙物等行為,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續利用。

(三)堤岸養護。定期對管轄區內河道堤岸進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責任單位及時修復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屬設施,防止出現自然損壞或人為破壞(如塌陷、裂縫及樹木、草皮損壞等)及沿河各種宣傳牌、標志牌、警示牌破損、顏色脫落、字跡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農經局要定期組織對河道淤積進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為一周期,確保河道水域面積不減少、蓄水能力不減弱、排澇功能不減退。

(五)河面保潔。各社區要按照鎮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實施方案》,加強河面保潔工作及監督檢查,督促保潔責任的落實,實現平原河道保潔覆蓋率100% ,山區河道保潔覆蓋率70%以上(飲用水源地河道保潔覆蓋率100%)。

(六)綠化維護。加強河道綠化日常管理和維護,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植樹管樹的積極性。多種常綠、鄉土樹種,適時修枝和撫育,及時清理受害樹木、補植死亡樹木,做好植物種植初期的管理及惡劣天氣(高溫、干旱、雪災)的防護,促進植物生長發育,確保河道綠化成型。

(七)清障拆違。加強河道執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體。

四、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

“河長制”實施工作由靈溪鎮美麗浙南水鄉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推進。成立鎮“河長制”辦公室(簡稱鎮河長辦),與靈溪鎮美麗浙南水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鎮水鄉辦)合署辦公。鎮河長辦負責擬訂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監督各項任務落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等工作。

“河長制”工作納入對各社區、鎮屬相關部門(單位)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評分細則由鎮河長辦另行制定。

(二)河長設置和職責

1.河長設置。按照河道等級劃分,由鎮三套班子領導、擔任鄉鎮級河道河長,實行結對管理,對聯系掛鉤的河道治理負總責;確定聯系部門和責任單位(詳見<靈溪鎮鎮級河道河長及鎮有關部門聯系名錄>),聯系部門協助河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開展經常性督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河長或督促相關社區(責任單位)處理。河長名單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在河岸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2.河長職責。各級河長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掛鉤聯系河道的水質和污染源現狀調查,制定水環境治理規劃和實施方案,推動重點工程項目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做好工作督促檢查,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的目標任務。

(三)鎮直屬有關部門職責

鎮河長辦(鎮水鄉辦):負責“河長制”實施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鎮“河長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長制”落實情況。

鎮紀委(監察室):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實施水環境治理和管理有關工作的落實。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依法予以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或提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建議。對落實“河長制”工作不力的,進行效能追責。

鎮農經局:負責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負責指導、監督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導河道潔水養魚工作;組織協調全鎮河道生態建設,河道保潔工作和“雙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專項整治行動。

鎮工經局:負責鹵制品一期、二期及相關管網建設,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推進綠色企業創建;指導沿岸排污企業的轉型升級。

中心派出所:負責指導、加強涉河、涉水等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

鎮財政局:負責水環境專項資金的支持和管理,協調落實“河長制”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鎮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指導、管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鎮村建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職能范圍內污水處理管網、排水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

鎮城管局:負責建成區涉河建筑垃圾傾倒監管,建筑泥漿入河監管。

鎮“兩違”辦:負責協調、實施沿河“兩違”整治工作。

靈溪水利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鎮河道生態建設和河道保潔工作,以及“雙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涉河違法行為;配合實施河道監控系統建設,負責監控點定位的確定。

鎮宣傳辦:負責宣傳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氛圍。

靈溪環保所:負責涉河企業污水排放的執法管理和排水許可證發放,組織、指導、監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負責建筑泥漿入河執法監管,確定水質監測斷面和考核標準,開展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河道監控系統建設。

鎮清潔家園辦:負責指導、監督農村污水處理、美麗鄉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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