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20114年度第三批鄉鎮征收土地已經省政府以豫政土〔2015〕255號文件下達批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龍安區馬投澗鎮北大岷村、齊村,工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地類及面積
龍安區馬投澗鎮北大岷村集體土地6.3997公頃、齊村集體土地1.1258公頃。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實際勘測定界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四、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途徑進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在公告后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栽、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