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經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擬征用原撫州電機廠二工區(涉及臨川區嵩湖鄉和金巢經濟開發區的鐘嶺街辦、崇崗鎮)土地2875.4畝。現將經依法批準的有關征用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工業用地。
二、擬征用土地位置: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用土地村、組及土地面積:
1、涉及被征用土地村、組:嵩湖鄉上聶村饒家組、上聶組,曹家楊家組,官家官家組、官家14組,范家村范家組,下澤村1、2、3、4、5、6組;鐘嶺街辦張家村葉家組、汪坊組,李家村上左組;崇崗鎮過家村謝家組。
2、擬征用土地面積:2875.4畝。
四、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1、根據《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撫州市人民政府制訂的《臨川區征地補償標準》及《臨川區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的規定,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為:其中嵩湖鄉耕地(水田、水域)3.0453萬元/畝、旱地2.0534萬元/畝,一般果園1.6227萬元/畝,林地1.0809萬元/畝。鐘嶺街辦耕地(水田、水域)3.5164萬元/畝、一般果園1.8582萬元/畝,林地1.2457萬元/畝。崇崗鎮耕地(水田、水域)3.2780萬元/畝、一般果園1.7390萬元/畝,林地1.1623萬元/畝。
2、其它地上附著物和建筑物如房屋拆遷、遷墳等補償費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
五、其它事項:
1、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憑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撫州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2、本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單位和個人搶種的農作物或違法(違章)建設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3、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由撫州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