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貸款的相關項目收費以及異地互認的規定。遼陽思而學教育網將會持續關注遼陽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未實施)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遼陽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遼陽市尚未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執行,詳情如下: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由個人出資在本市城鎮購買自住住房,能夠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或住房交易手續;
4、同意用個人住房作抵押,辦理貸款合同公證,并同意由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擔保費由借款人承擔;
5、對需要進行抵押物審核評估的,同意由管理中心認定的權威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審核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6、借款人(含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影響貸款償還的數額較大的其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