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將師德建設放在首位,并在培養補充、工資待遇、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
《實施辦法》特別強調要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重視并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一是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二是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三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四是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在評優晉級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實施辦法》要求各市(地)、縣(市、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同時,建立省級統籌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從開始,各縣(市、區)不得以“特崗計劃”以外的方式招聘補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編制用于“特崗計劃”,補充縣域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實行統一的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村小學和教學點按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辦法核定教師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情況下“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嚴禁擠占、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或隨意抽調借調鄉村教師等行為。
《實施辦法》同時提出,在職稱(職務)評聘、評比表彰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統一縣域內城鄉中小學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控制比例,其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原則上按崗位總量的20%執行。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將外語成績、發表論文作為剛性要求。從2018年開始,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縣域內教師評定中級以上職稱必須有在鄉村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省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加大特級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力度,各地在推薦人選時,要保證鄉村以下學校教師比例高于當地平均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此外,我省將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工作。“國培”和“省培”計劃實施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到 2020年,通過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培訓研修方式,完成新一輪全省鄉村教師校長360學時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