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規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實施細則;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二)職位管理處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實施細則;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制度的建議;指導協調全省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省直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相關管理工作。
(三)考試錄用處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四)考核獎懲處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省人民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初步審核以省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獎勵、表彰事宜;提出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的建議;初步審核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處分。
(五) 培訓教育處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公務員培訓;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