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本標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1特殊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自《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1] 實施以來,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為選思而學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滿足部分國家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準》)。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特殊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2] 、司法部下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即行廢止。本通知下發后,所有職位錄用公務員體檢均使用本通知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現將《特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中參照執行。
附件:1.《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操作說明。
2.公務員錄用體檢表(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此件主動公開)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