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報名時間條件和考試真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省內代碼:00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下沙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訂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13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1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科類 | 批次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備 注 |
文科 | 一批 | 英語 | 20 | 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
理科 | 一批 | 工商管理類 | 25 | |
電子信息工程類 | 20 | |||
通信工程 | 20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 | 20 | |||
自動化 | 25 |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考生報考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學業水平測試5個(含)以上科目為A等(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不受限制);
3.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第十五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考生按照文理科分類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打印。
2.報名材料:
①《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登記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④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⑤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⑥個人陳述(須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素質特長成績和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20分。
素質特長成績是學生中學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體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滿分20分,具體計分項目和得分詳見附件1。
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十七條 面試組織
1.如通過初審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 中學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可以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3.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抽簽決定。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1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科)。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九條 專業投檔規則: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第二十條 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類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報考人數的7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月21日—3月3日;
2.材料郵寄:2月21日—3月5日 (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初審:3月6日—3月13日;
4.網上繳費:3月14日至3月26日;
5.綜合測試:3月29日至3月30日;
6.成績查詢:4月1日起。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1400元/年)和學分學費(75元/學分)組成,住宿費10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條 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4400元/年),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三條 學校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http://swyt.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