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貼有了新標準了你知道嗎?以下為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消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于“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的規定,保障城鎮退伍軍人的生活,現就城鎮退伍軍人在待安置期間發放生活補助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對象為當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退出現役需要城鎮安置工作的退伍軍人。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限為:退伍義務兵,從部隊批準退伍的下月起到政府安置部門開出安置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的上月止;轉業志愿兵,從規定地方接供的當月起到政府安置部門開出安置通知書明確報到時間的上月止。
退伍軍人離開部隊后,因本人原因超過報到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的,在取消安置資格的同時,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對政府安置部門已給予安置,在規定期限內未到政府安置部門辦理有關報到手續的,或政府安置部門已開出安置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未去接收單位報到的,從當月起停發生活補助費。
二、發放生活補助費所需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未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的地方,每年年初由當地財政部門對退伍安置部門申報的用款計劃進行審核后,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年末結余經費結轉下年度使用。已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的地方,從安置保障金中支出,當地政府要保證每年安置保障金的足額到位。
三、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有條件的可按月實施,沒有條件的可在退伍安置部門開出安置通知書之日,一并一次性發給。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計發,超過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發。因接收單位原因,安置通知書開出后無法上崗的,當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應督促接收單位從安置通知書開出之月起,按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發給安置對象生活補助費,直至上崗工作。
四、城鎮退休軍人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具體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五、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由當地退伍安置部門組織實施,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相關閱讀:
辦理須知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干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愿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參加過抵御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后,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若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并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并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并填寫其服役情況后,經辦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并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后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后,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