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浙江海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海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海洋學院,創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公辦本科高校。
第五條 學校主校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長峙島,枕山環海,設施先進,風景宜人。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0,浙江省代碼為:0010(普通招生)。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浙江海洋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海洋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海洋學院相應學位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后勤服務處牽頭,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網絡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計劃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80人,招生批次為第二批提前批,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如下: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條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不包括自選綜合)有4門及以上為A等,且和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學業水平測試科目須為A等?其中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專業,數學科目須為A等;報考物理學(師范)專業,物理科目須為A等;報考英語(師范)專業,英語科目須為A等;報考漢語言文學(師范)專業,語文科目須為A等;報考歷史學(師范)專業,歷史科目須為A等?,其余科目為C等及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不包括自選綜合)有3門及以上為A等,且和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學業水平測試科目須為A等?其中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專業,數學科目須為A等;報考物理學(師范)專業,物理科目須為A等;報考英語(師范)專業,英語科目須為A等;報考漢語言文學(師范)專業,語文科目須為A等;報考歷史學(師范)專業,歷史科目須為A等?,其余科目為C等及以上。在此基礎上,還需滿足以下專項條件之一(僅限以下所列獎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浙江省教育廳藝術教育委員會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十一條 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時間:2月22日至3月6日。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學院本科招生網,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下載并打印該申請表。
(三)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需在3月7日前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學院招生辦公室收(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電話: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字樣,同時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寫EMS單號。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浙江海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4.符合報名條件(二)中五類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取得該項資格時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繳費
第十二條 資格審查:
(一)學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二)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于3月12日前在浙江海洋學院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三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后才能參加綜合測試,收費標準為110元/人,收費發票報到現場發放。
(二)繳費方式:考生請于3月12日?3月20日期間到當地銀行網點辦理銀行匯款繳費或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將報考費直接匯入我校賬戶(開戶名稱:浙江海洋學院,開戶行:舟山市建行營業部,賬號:33001706260059006666-0005),匯款時請務必注明報考費、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末四位;繳費后請妥善保管匯款憑條,以備查詢之用。
(三)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第七章 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具體信息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4月16日?17日,浙江海洋學院新城校區(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有關安排將提前在招生網進行公布。
(二)測試方式:
1.筆試:主要測試學生的知識素養及運用知識的能力。學校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入圍)。考生需自備2B鉛筆、鋼筆或簽字筆。筆試滿分100分。
2.面試:主要測試學生的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包括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面表達等)。面試滿分100分。
3.成績評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計算形成。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考試。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專業志愿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填報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如仍不足(因體檢受限等原因所致),則從各專業投檔基準線下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直至滿額。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九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范)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按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所有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楊?曼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我校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80-2550014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